近日,深州法院民一庭法官郭超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將多方糾紛變一案審理,在節省司法審判資源的同時,為當事人有效節約了訴訟成本。


2019年11月17日,受害人位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與劉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受害人位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交警勘驗、調查,認定受害人位某某負此事故主要責任,被告劉某某負此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位某某的近親屬為維護合法權益,以本次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為訴求,將劉某某與其車輛的投保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劉某某與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均認可以上事實,但認為賠償數額過高,劉某某的車輛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理應起訴原告方由其來承擔,一案生兩案。雙方各持己見、僵持不下。


為進一步推動案件進展情況,民一庭法官郭超多次前往深州市泰和醫院與受傷住院治療的劉某某當面聊案件、解疑慮,耐心講解法律訴訟程序、平衡各方訴訟請求。2020年7月30日,本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原本可以作出相關法律文書盡快結案,完成法官在司法審判中的最后一道程序,但考慮到讓痛失親人的原告盡快拿到賠償款,讓尚在醫院治療的被告劉某某少些麻煩,避免再一次的訴訟程序,法官郭超又與各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后調解,與原告及委托律師、保險公司多方協調,通過電話為被告劉某某講解調解細節,幾個小時以后,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


7月31日上午,法官郭超前往深州市泰和醫院,為住院治療、行動不便的劉某某送來法律文書,協調好劉某某與保險公司的后續賠償事宜。臨走前,劉某某言語里多是感激:“自己一趟法院都沒去,案子竟然也順利解決了……”至此,案件以各方當事人的滿意畫上了句號。


通訊員:郗聰聰 記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