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衡水中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刻貫徹“如我在訴”理念,持續深化三級調解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全院全員大調解”專項工作,構建起覆蓋城鄉、上下聯動、全員參與的矛盾化解新格局,讓司法既有定分止爭的剛性力量,更有化解糾紛的溫情底色。
深化“三級調解體系”建設,搭建“全鏈條”解紛架構
衡水中院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以綜治中心為核心平臺,與市平安辦、市司法局協同聯動,逐級向下對接各縣(市)、鄉鎮、村(居)委會及人民調解組織,構建三級調解體系,通過村(社區)、鄉鎮(街道)、法院三級平臺的梯次過濾,致力于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目前,衡水兩級法院已全部入駐各縣市區綜治中心,并建立125個“和為貴”調解室,與11個總對總機構的38個具體組織進行了對接,下轄的48個基層人民法庭將5374個基層治理組織納入調解平臺,并特邀包括退休法官、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鄉鎮人員、村支書在內的431名調解員組建特邀調解隊伍,積極開展解紛分流、調解疏導、以案釋法、委托(派)調解、訴調對接等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將專業司法服務從法院“窗口”延伸至了“田間地頭”和“糾紛現場”,形成了多元化實質解紛的良好氛圍。2025年以來,全市法院民事調解撤訴率49.82%,在全省位居前列,7篇多元解紛案例入庫最高院多元解紛案例庫。
“全院全員大調解”專項行動凝聚“全過程”解紛合力
衡水兩級法院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針對所有能調的案件,尤其是涉勞動爭議、民間借貸、行政處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民生案件,積極開展“全院全員大調解”專項行動,構建全員參與、全程落實、全面推進的大調解格局,以情理法互通共融、平和互利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全院全員大調解”貫穿立審執全過程,在立案階段,對案件全面評估后進行繁簡分流,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引導當事人先行調解;在案件審理階段,優化“法官+助理+書記員”隊伍配置,保證每個辦案團隊至少有一名以上善于做調解工作的干警,以敢擔事,能說事,會解事,引導當事人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在案件執行階段既加大執行力度,努力確保案件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又體現規范文明執行,促推執行和解,實現合作共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推進“法院+”聯動模式 構建多元共治解紛新格局
衡水中院切實加強與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人民調解組織的協調對接,通過“法院+”聯動模式整合多方資源,構建起多元共治的解紛新格局,讓公平正義多方參與、觸手可及。與衡商總會聯合成立“衡商總會駐衡水中院解紛調解中心”,并出臺《關于委托衡商總會開展駐院調解工作新模式,協同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的實施意見》,創新“法院+商會”“承辦法官+商會調解員”協同解紛新模式,助推形成以行業或企業內部化解為主、法院訴訟托底的商事糾紛多元治理模式,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更為貼心的服務,通過調解而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持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與市司法局聯合發布《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糾錯典型案例》,持續加強府院良性互動。牽頭建立行政行為自糾機制,每季度向市政府函告行政機關訴訟情況,鼓勵支持行政機關自行糾偏、先行化解。衡水中院在河北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上作典型發言。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全面加強基層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衡水兩級法院將以更高標準推進三級調解體系建設和全院全員大調解專項工作,以更實舉措深化與各單位聯動協作調解機制,讓實質解紛理念真正成為守護和諧社會的動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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